|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前往搜狐,查看更多
别的,依据司法实践的判例,如果产证上没有登记姓名的一方确有证据证明本人曾向另一方赞助钱款购房,法院最多也只能判决返还相应的款项。
依据《物权法》的相关划定,房屋做为不动产,登记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子的所有人。由于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因而房屋也不能像夫妻一样,认定为共同财富。除非两人对该房屋的权属具有出格的商定,确认房屋随登记在一方名下,实际上为两人共有,这样能够做为确权的根据。但是,该商定只对双方有用,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热恋中的男女,豪情升温过后首要谈的就是买房之事,为成婚做预备。但是并不是每对恋人最终都能成为夫妻。当豪情不在,分手之后,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房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采办的房子,是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的,但是恋人则否则。本文将沉点会商三种情况下,爱情期间购房,司法实践中分割房产的一般做法,供伴侣们参考。
依据物权法的划定,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情况,该当认为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的财富分割,有和谈的按和谈处置,没有和谈的,一般主要考虑双方对共有财富的贡献大小,同时也能够适当考虑共有人糊口实际情况确定份额。也就是说,准绳上能够按照双方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对于此类情况,上海市高院印发的司法文件《关于审理分炊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7第20号】第五条:“五、爱情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置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阐发,房屋已经确定为爱情双方共有。双方终止爱情关系后分割共有财富,合适严沉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相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富的分割,有和谈的按和谈处置;没有和谈的,该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富的贡献大小,适当照应共有人出产、糊口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依据该司法文件,也就是说,虽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是如果此中一方并没有出资,最多只能获得10-30%的份额,而不是等分。
【结语】无情人往往并不都能成眷属。而房产买卖,涉及大笔钱款,如果两人能够拟一份和谈商定份额,日后就会减少争议和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