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犬这些法规你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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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6: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本人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同时,每年按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打针和常规体检,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发生。
  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也防止爱犬乱跑丢失。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做为犬主人,必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法令义务。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划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以200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划定,在居民区公共区域或共有区域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以200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细则第七条划定,豢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每超养1只处以200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动物爱护组织等社会组织不得在严格管理区内设立犬只收留场合。
  遛狗时随身照顾垃圾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免得影响公共卫生,让小区环境愈加美好。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划定,寄存、寄养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进行惩罚。
  第十五条照顾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不得处置取免疫接种、诊疗无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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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17: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逐行逐句地看完此帖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压抑的喜悦,震动了整个生命!怎会有如此精妙绝伦的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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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07: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author}阁下莫非就是当年华山论剑武功独步天下罕有其匹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的少林寺智障大师收养的小沙弥低能的爱犬旺财踩扁的蟑螂小强曾滚过的一个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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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7: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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