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哥撞死宠物狗”引热议 遛狗牵绳利人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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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武汉晚报》在A03版以《外卖哥撞死宠物狗引发争执》为题,报道了前天傍晚在徐东大街徐东一,一名送外卖的男子骑电动车将一未系绳的宠物狗撞死,双方发生争执。针对此事,多位读者呼吁在城市中养狗需要注意文明细节。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外卖小哥,他说事情已经协调解决,但是对于调解结果不愿意多说。
  对于此事,众多读者称,文明养狗首先要依规养狗。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就要办证,同时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狗不离绳,绳不离狗,狗拉屎要牵着走。”读者王先生说出了自己遛狗的顺口溜,他说这样既能确保犬的安全,也能公共秩序。在本报的APP武汉观上,有读者认为文明养狗需要注意多方面的细节,例如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护卫犬在护卫区域巡逻时由管理人员牵引;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公共卫生等。
  “作为一名养狗人,我能理解主人失去爱犬的心情,同时提醒骑电动车的人们要注意速度,但是爱狗就应该对其负责,牵着宠物狗就是一种负责。”读者张先生认为对宠物狗的管理必须要严格起来。(见习记者姚传龙)
  (见习编辑 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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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顶顶多好 楼主你的高尚情怀太让人感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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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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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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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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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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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author}阁下莫非就是当年华山论剑武功独步天下罕有其匹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的少林寺智障大师收养的小沙弥低能的爱犬旺财踩扁的蟑螂小强曾滚过的一个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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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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