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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山酒业通过网络推广销售的全蝎酒已经遍及各大商业网站
中国食品报·中国食品安全网6月6日讯(魏绵军)近日,本网在沂水县暗访中发现,涉嫌非法生产的全蝎酒,在当地盛行,并明目张胆流入各大超市。
走访中得知,在沂水县有两家生产全蝎酒的厂家,一家是山东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蒙山酒业),一家是山东风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都酒业),其中沂蒙山酒业的市场份额最大,其产品几乎铺满沂水县所有的大小超市。
在风都酒业,本网以代理商的身份向企业的一位业务负责人咨询,他告诉本网,风都的全蝎酒销到全国各地尤其是天津,高速公的服务区也有。关于全蝎酒的品质,他告诉本网,蝎子属于中药是不能添加到酒中的,酒属于食品,但在他们这里没人管也就这么生产。
在沂水县院东头镇的山东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分管销售的刘经理告诉本网,他们生产的全蝎酒在临沂周边及县城都卖的很好,现在县城市面上基本上都是卖的他们的全蝎酒。
通过互联网,本网搜索了一下沂蒙山酒业的全蝎酒,在中国糖酒网、酒仙网、阿里巴巴等商业网站均有沂蒙山酒业全蝎酒的推广销售,其销售网络颇为庞大。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第38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据《中国药典目录》第181条,全蝎是中药材。也就是说,在食用酒中添加蝎子涉嫌非法。
5月30日,本网来到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其反映了沂水县全蝎酒的情况,分管业务的田副局长承认蝎子不是食药两用,添加到酒中涉及违法。
2016年5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通知决定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治理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效问题。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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