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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在线9月19日讯(通讯员王松虎)近年来,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把社区人员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实现了社区矫正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教育和罪犯的目的,为营造泉庄镇安定和谐的氛围奠定了基础。
日前,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公某某办理了跨市居住地变更手续,使其能够接受常住地的社区矫正监管,方便了其日常工作和生活。这是泉庄镇司法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的案例。
据了解,公某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芝罘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服刑四年半之后,因表现较好,其假释获得批准。近期公某某的父亲因身患脑神经疾病,并视觉神经,严重影响视力,现日常生活起居需有专人照顾。为此特向泉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申请:作为父亲唯一的亲人,希望能到父亲的居住地芝罘区接罚。针对当事人的情况,泉庄镇司法所及时向县进行汇报。并在县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了解该人员家庭情况并结合对该人员日常监管的表现情况后,积极对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有关工作。
此次,沂水县泉庄镇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践行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对象,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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