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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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鲁在线9月19日讯(通讯员王松虎)近年来,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把社区人员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实现了社区矫正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教育和罪犯的目的,为营造泉庄镇安定和谐的氛围奠定了基础。
  日前,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公某某办理了跨市居住地变更手续,使其能够接受常住地的社区矫正监管,方便了其日常工作和生活。这是泉庄镇司法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的案例。
  据了解,公某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芝罘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服刑四年半之后,因表现较好,其假释获得批准。近期公某某的父亲因身患脑神经疾病,并视觉神经,严重影响视力,现日常生活起居需有专人照顾。为此特向泉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申请:作为父亲唯一的亲人,希望能到父亲的居住地芝罘区接罚。针对当事人的情况,泉庄镇司法所及时向县进行汇报。并在县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了解该人员家庭情况并结合对该人员日常监管的表现情况后,积极对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有关工作。
  此次,沂水县泉庄镇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践行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对象,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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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2: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就是要顶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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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哥最喜欢这种人气少的帖子,火了我是前排,沉了也是我弄沉得,顺便还能求个粉之类的,稳赚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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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0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 楼主{author}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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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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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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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author}很好哦 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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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4: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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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02: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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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0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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